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种植条件轻微破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种植条件轻微破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坏林地的处罚依据?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标准情况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林地***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坟、建房、挖沙、***石、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毁坏。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林地***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第六条 单位实施破坏林地***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第七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林地***刑事案件
承包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村委会有权制止,并要求赔偿吗?
承包方破坏农田地种植条件,村委会是有权力制止的,这是行施村委会的职责,并告诉对方停止一切破坏农田行为,并且有义务向上级人民***回报情况,来协调解决,并要求对方恢复土地原貌,并且要求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如果对方不服可向人民******依法处理。
承包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村委会当然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其恢复土地的本来面貌,或者交纳补偿金有村委会进行整治复原。农村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可以依法承包使用,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农民承包土地要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违犯这一原则,不仅会被制止或者罚款,也有可能会被收回土地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并且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的行为。而土地的承包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基于这一规定,如果承包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当然有权进行制止。
而基于土地承包方承包方破坏耕种种植条件的行为,村委会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有明确规定。如第六十三条规定:承包法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农村村委会如果发现承包土地的村民有破坏土地种植条件,或者用于非农建设的,应该及时进行制止,而承包对土地种植条件造成破坏需要修复的,村委会可以要求其恢复原貌,也可以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由于承包方违犯承包合同,村委会也有权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总之,农民承包土地,虽然有权享有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但不得对土地进行撂荒,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这是基本的义务。而村委会作为土地的发包方,自然有权对土地承包方的农民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管,要求其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土地。由于本题中题主没有明确表示承包法如何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我们无法进行更多的分析,只能按照法律的基本规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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